【美今詩歌集】【作者:童驛采】1999年~2020年 |訪問首頁|
『墨龍』 畫堂 |
       

李小璐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105|回復: 0

对付“充电宝刺客”,北京出手了

[複製鏈接]

41

主題

0

回帖

205

積分

中級會員

Rank: 3Rank: 3

積分
205
發表於 2025-9-27 19:46: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根据调查结果认定,4家企业作为共享充电宝服务商家,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针对消费者归还充电宝、停止计费、退还服务费用等合理诉求作出正确响应,构成了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已依法对前述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全国市场监管领域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租用共享充电宝过程中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首度“亮剑”。吃瓜网

4家共享充电宝服务企业被处罚后,整改态度积极,已加入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起的《北京市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面向社会作出“优化计价模式”“保持高电量借出”“合理控制空置率,确保消费者能及时现场归还”“建立暂停计费机制”“完善客户服务”等公开承诺,特别承诺因网点少机柜无空位等原因无法及时归还时,企业核实后可暂停计费;因共享充电宝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消费者无法归还情况,可免除本次使用费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企业自律承诺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共享充电宝租用领域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经济特征是通过平台实现资源使用权的临时转移,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平台应当通过算法实现供需精准匹配,降低交易成本;而用户通过租赁形式获得资源使用权,无需承担购买成本,例如共享单车用户仅需支付使用费,无需购买自行车;当前屡现的充电宝“刺客”现象中,一个充电宝因无法归还导致其使用成本上百元,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初衷;北京市监部门对共享充电宝“刺客”亮剑,是对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守护。今日吃瓜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李小璐

GMT+8, 2025-10-29 10:01 , Processed in 0.13327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